企業管理中的“法”指企業的制度、章程、條例、程序、標準等等。法是至高無上的,是每一名員工必須遵守的組織活動的規范。包括兩個層面,一是行為規范。企業是社會的細胞,企業員工的行為規范代表企業的形象,應首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企業再不斷提升標準和要求,使組織行為更規范、組織形象更突出,使組織最終走向卓越;二是工作規范。生產操作流程、工藝執行標準等在企業管理中也是法。這些法是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的保證,也是企業生存發展的保障。“法”是簡單和通俗易懂的、是員工容易理解并認同的,一旦制定下來,是沒有張力、無法變通的。如果“法”得不到嚴明的執行,就會慢慢被員工漠視,就會喪失管理的作用。
“理”在企業管理中指協調、疏導、溝通,從而使組織行為更流暢。“理”屬于管理藝術的范疇,與“法”相比,“理”具有很強的張力和彈性,因而“理”是甄別一個管理者管理能力高低的重要因素。理的第一層含義就是“調理”。企業就像人體一樣,各個組織細胞需要調理。管理的精髓在于理,管理者的作用在于合理整合企業中人、財、物各種元素,達到最佳狀態,創造最大效益;理的第二層含義是“說理”。之所以要“說理”,因為有時候管理是沒有對與錯、好與壞之分,只有合適與不合適之分。例如,執行嚴格的工藝消耗考核標準,對企業降低成本是有利的,但員工一時是無法接受的,因為他們面臨扣罰的風險就會增大。只就需要我們的管理者說理,讓員工理解和認同,不斷提高操作技能以適應管理的需要。
在企業管理中,“法”是鐵面無私的,但又不能使我們的管理變得冷酷無情,全在于管理中對 “情”的元素的運用。“情”體現“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是我國傳統價值體系中所提倡的,也是區別于西方管理思想的重要元素。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執行力需要“法”去推動,凝聚力卻需要“情”去實現。同時,“情”也是我們管理工作中的潤滑劑。那么,企業管理中的“情”指的是什么呢?是指尊重、關心、愛護、溫暖。一是滿足員工心理的需要,使員工得到認可,并有幸福感;二是調動員工的情緒,使員工充滿激情和創造力,從而對企業奉獻,對社會感恩。
當然,在企業的管理細節中,情、理、法有時是矛盾的,但從企業管理的宏觀層面上看它們是統一的。這就要求我們的管理者有“法”的原則、“理”的智慧、“情”的胸懷。
寶勝股份總裁 唐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