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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且注冊資金不少于五百萬元,并滿足以下要求:(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投標人具有實施本招標項目的技術力量、質量管理等相關能力;(4)、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需執建筑工程專業貳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且需持有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5)、投標人近3年財務狀況較好,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社會信譽良好,提供近3年的財務報表。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遵紀守法。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專業資格證書,并有從事裝飾施工的業績,且滿足下列條件:(1)、項目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2)、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投標人為授權委托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近3個月養老保險(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采用網上自助查詢方式的,如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社保管理部門的文件);
4.投標人沒有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被招投標監管機構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內;
5.本工程設置以下可選條件作為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在近三年內承接過類似項目即2020年1月1日以來企業承擔過的單項合同300萬及以上裝飾工程業績(業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時間為準,不超過10項)業績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①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中標或成交)文件;②施工合同;③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④其他證明資料(如有)。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文件包括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或備案表)和成交通知書等;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注:投標人必須滿足上述所有資質條件才能參與本次項目的投標,任意一條達不到均不能參與投標。
6.證明資料中涉及評標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以數額較小的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績證明資料中所注明的項目負責人名稱應與擬投標項目負責人名稱一致,如有變更,應附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資料。
7.投標人應如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證明材料,以證實其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8.自 2020年1月1日 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9.自 2020年1月1日 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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